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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青年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2018-07-27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管窥青年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从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审判青年法官专业化培养谈起

论文提要:

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是实现依法治国之最重要、最基础的一环。在此背景下,点滴记录中国行政法治进程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更为关键——通过高效、公正、公开的裁判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官民和谐互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法官员额制的改革已经启动,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业已实施,行政案件从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基层法院行政审判条线的法官人数已不能满足行政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的需要,行政法官的司法能力亦不能迎合新时期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新期待,因此,如何培养专业化、能力强的青年法官以充实行政审判力量、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迎合群众的诉求与期待便有了研讨的时效性和必要性。本文从这一背景出发,首先论述新时期行政审判青年法官应当具备的政治、业务、自律、拓展等四个方面的素质。其次,以司法能力为中心,进一步研究了行政审判初任法官的准入机制及其能力培养多元路径,即深化形势与使命的主题教育、做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建立针对青年法官的分案机制、实现青年法官培训的常态化和制度化、重视专业化的考评与激励机制、进行有计划的法官交流与遴选等。最后,论文亦简要探讨了行政审判青年法官的职业综合保障机制,以期为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若干思路。

以下正文:

一、行政审判青年法官专业化培养的时代背景与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是其中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一环。在此背景下,点滴记录中国行政法治进程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更为关键——通过高效、公正、公开的裁判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官民和谐互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行政案件从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基层法院行政审判条线的法官人数已不能满足行政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的需要,行政法官的司法能力亦不能迎合新时期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新期待,培养专业化、能力强的青年法官以充实行政审判力量具有必要性。另一方面,基层法院现行的青年法官培养机制尚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培养形式单一而无针对性、导师制空虚化、分案不科学合理、岗位交流无活力、激励机制式微等,这些不足严重制约青年法官的能力塑造,致使基层法院人才流失严重,法官队伍缺乏生机,司法权威及公信力的提升缺失后劲。因此,在行政案件数量陡增的条件下,欲认真贯彻落实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效能,为司法改革的按期完成增添持久动力,人民法院确须通过完善、科学的培养机制打造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勇于创新、朝气蓬勃的行政审判青年法官队伍。

二、新时期行政审判青年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新时期行政审判青年法官应当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政治素质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开放思想,在扬弃中防止渐变的能力。

转型期的现代社会,各种诱惑层出不穷,网络信息冗杂繁复,价值基础多元脆弱。对此,青年法官须坚定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理想,始终怀着冷静、开放、宽容、乐观的心态看待身边发生的事情以及网络表征的信息,对于域外思想、理念及制度运作,能够从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以体质更新为思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识其本质、用其亮点。尊重中国国情,善用本土资源,不被颜色革命、价值渗透蒙蔽双眼,防止出现情绪化的“一边倒”或西方价值取向优位。青年法官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须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群众百姓无限敬重,对法官岗位无限热爱,用信念与实绩造福人民。

2.艰苦奋斗,发扬传统,尊重群众,在逆境中完善自我价值的能力。

在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代,青年法官仍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保持忧患的意识,坚持“不虚度,不轻浮、不拖沓,不懈怠”。青年法官应能主动要求去艰苦的环境、辛苦的岗位工作,在工作中磨砺意志,锤炼品质,完善素质。青年法官要有魄力,敢于担当,敢于承办大案要案,在办案中积累实践财富,夯实综合素质,在逆境中善于苦中寻乐,形成积极态度,在实践中塑造坚毅品格,养成良好习惯,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业务素质

1.为民服务,秉承宗旨,满足期待,追求官民和谐的群众工作能力。

一方面,青年法官须树立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念,树立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观念,正确看待和审慎运用审判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用权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够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带着责任和感情满足群众法律诉求,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能够领会、掌握优秀法官的工作方法,及时彻底地化解行政矛盾,杜绝不立不裁、敷衍塞责、简单粗暴的衙门作风,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联合基层,主动走进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拆迁工地,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捕捉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正实现官民和谐,让百姓在每一个行政案件中都能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及其人文关怀。

2.拓宽眼界,能动裁判,在大局中公正、高效化解行政纠纷的能力。

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实质上是通过解决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主要矛盾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法院亦是在特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履行国家审判职能、在制约这一发展过程的矛盾排查化解中发挥优势作用。行政审判青年法官须摈弃“政治虚无主义”,常怀忧党之心,常生忧国之情,通过多种途径主动知晓国内外大事,认清目前的政治形势、经济走向和社会特点,把行政纠纷的认知研判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相结合,把官民矛盾的排查化解与中央重大治国理念相结合,在大局中提升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的针对性、前瞻性及实效。另一方面,能够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行政纠纷综合调处以及审判延伸工作的整个过程。通过能动司法,把握行政审判的主动权,方能真正解决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通过能动司法,主动排查各类行政争议,准确预见矛盾形成发展始终的过程,方能为纠纷的及时预防、综合调处、果断裁判创造时机与条件;通过能动司法,实现纠纷全面化解,方能向社会不断输出法治、公平和正义的价值;通过能动司法,满足群众对行政审判日益增长的新诉求和新期待,方能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提升法院的公信与权威。

3.加强学习,勤于总结,科学调研,通过实践和理论发展行政审判的能力。

行政审判法官须要同时掌握行政及法律两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及思维技能。故青年法官须强化学习意识,拓展学习的广度深度,增加知识储备,完善综合素养,充分运用法律思维、行政管理智慧及社会经验化解纠纷。在案件审理中,注意平衡各方正当利益,稳妥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平息各种利益冲突,尽力满足群众期待,促使矛盾真正化解。另一方面,树立钻研意识、调研意识,及时总结、反思审判实践。中国的行政审判正处于发展时期,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陈出新。斯图尔特教授亦指出,“行政法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故从事行政审判的青年法官须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夯实业务基础,用程序的公正性和实体处理的适当性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同时,须勤于动笔,形成调研习惯,对于行政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能够进行全面剖析并提出可行性对策,对于行政审判疑难案件或典型案例能够进行深入研究并形成类案指导意见,对于行政审判的新做法、新经验能够及时总结并有效推广等,用创新的思维、科学的调研有力推动行政审判事业不断发展完善。

自律素质

即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人格情操和抵御贪腐的能力。行政审判青年法官应能始终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以淡泊之心对名,以平常之心对利,以崇敬之心对法,慎独、慎微、慎情、慎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须坚持锤炼自身品格,塑造高尚的人格情操,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增强防腐拒贪、干净为官的定力,不断向社会展示健康向上、公正清廉的良好风貌。

拓展素质

即热情沟通,擅于交流,重视合作,具备一定的危机处理和压力调节能力。行政审判青年法官须能与同事、前辈有效交流、学习、合作,能够与行政案件当事人尤其是行政主体沟通协调案件情况,既能独立依法办案亦能灵活综合调处。对于重大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能够冷静控制局面,对于日常办案压力能够进行有效的心理调适以使自身始终保持较好的工作状态。

三、行政审判青年法官的专业化培养思路——从司法能力展开

行政审判青年法官的初任准入条件

一方面,专业要求。法律思维的形成须经长期正规系统的专业训练,行政审判法律思维尤为如此。故行政法官任职的最低学历应为高等院校正规法律本科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且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另一方面,经验要求。基于行政审判的复杂性和行政纠纷的多样性,任命行政法官的法律职业经验要求应较《法官法》的规定有所提高:法学本科从事法律工作满6年后、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后、法学博士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后,方有资格被任命为行政法官。

行政审判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培养路径

1.深化形势与政策、责任与使命的主题教育。一是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对行政审判青年法官的形势与政策教育,使其知晓所处的大局环境——党和国家的重大执政方针、社会管理理念、主要矛盾排查化解、法律法规更新走向、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审判的职能指导等——并能在特定的大局中从事有的放矢的行政审判工作,提升裁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二是教育青年法官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在全社会形成官民和谐互动的良好局面。引导青年法官围绕人民群众现阶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裁判,使群众多元诉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其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使行政权最大化地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三是通过骨干培训、专题辅导、先进典型交流、党史竞赛、办案竞赛、红色考察等多种方式促使青年干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行政审判实践的自觉性,通过教育和办案使青年法官顺利实现职业角色的转变并产生强烈的职业认同和使命承诺,进而充分发挥其推动行政审判发展的创造力。

2.做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基层法院行政庭中审判经验丰富、业绩考评较好且调研、宣传能力较强的中年法官经推荐、培训后可以成为青年法官的导师。前述法官一旦成为特定青年干警的导师,如无特殊情况,就应固定“师生关系”,一般不得再行变更,以使青年法官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连续的期间内充分、深入、全面学习导师的专业经验。中、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适时制定青年法官导师的具体标准,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库,并针对导师有计划的开展政治、业务、心理等培训。中级人民法院应建立导师组或导师委员会,对辖区内行政审判青年法官的导师工作进行考评和指导,考评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有无针对性的指导计划、指导诉讼案件完成数量、指导非诉审查案件完成数量、指导接访数量或人次、指导调研宣传文章完成数量、指导总结以及对特定青年法官的评价等内容,对于考核较为突出的导师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建立针对青年法官的分案机制。高效、合理地分案机制关涉行政庭内部各法官之间的均衡结案,关涉年青法官审判技能的提高。对于从事基层行政审判的青年法官,在其开始办案的两年内,庭领导应当多分配其一些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各种非诉审查案件,以便其掌握行政诉讼基本流程和庭审基本技巧。对于办案已达两年的青年行政法官,原则上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可以分配之。庭领导应有意识地将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分配给青年法官审理,一是可以考察导师指导的效果,二是迎合青年法官敢于挑战的心理,三是激发青年法官知难而上的动力,四是增强青年法官审理大案的成就感和对法官职业的认同感。对于分案数量,一般没有特别要求,但至少应达到行政庭法官审理案件数量的平均值,在此基础上多多益善,以使青年法官得到充分锻炼。

4.实现青年法官培训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可以中级人民法院为单位,建立青年法官培训基地或培训讲堂,促成青年法官培训的常态化、规范化。对行政审判青年法官的在职培训应有针对性,旨在提高其庭审驾驭能力、证据运用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综合调处能力、文书制作能力、调研宣传能力、重大疑难案件处理能力等。在注重理论和业务培训的同时,应侧重培养青年法官的职业思维方式,树立崇法型思维,祛除思维道德主义;树立中立型思维,祛除片面情感倾向;树立逻辑型思维,祛除直觉模糊分析判断;树立独立性思维,祛除过分依赖请示的偏好,以使青年法官在人格素养上有所提升,此亦是司法独立与防治司法腐败的必由之路。此外,为了提升培训实效,法院可以有计划地组织青年法官深入基层、农村进行劳动锻炼或室外培训,以捕捉基层百姓的真实心声,考察基层法治的运行状态,培养其吃苦耐劳的作风,增强其职业使命感;亦可组织青年干警赴港澳台、内地其他省市进行青年法官交流互动,提升其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促使其形成职业远景规划,激发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主观能动性。

5.重视专业化的考评与激励机制。法院须建立一套针对行政审判青年法官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对其考评,应侧重于办案数量、文书制作、重大复杂案件处理、调研能力、宣传能力等方面,以充分发挥其敢于挑战自我、易于接受新事物、擅长网络操作、勤于思考研究的年龄和心理优势。考评应做到计划与非计划向结合,常态考评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促使青年法官始终保持较高的工作热情。考评结论应当全面公开,并作为青年法官转正、挂职、培训、晋级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季度、年度综合考评优秀的或某一方面考评突出的青年法官,应及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连续考评优秀的行政审判青年法官,应列入上级法院挂职锻炼人选和本级法院后备干部人选,院党组应对其进行有意识、有计划的培养,必要时可直接升任中层正、副职,以激励其他青年法官向其学习。通过考评的鞭策和利益的激励,青年法官可在满足其有效需求的同时,最大化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工作,勤政为民,实现其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正合互动。

6.进行有计划的法官交流、挂职与遴选。首先,有计划的选派行政审判青年法官到民事审判岗位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一年的交流。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主要是比照民事诉讼法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亦指出在行政审判中若遇到行政诉讼法尚未规定的情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处理,如二审中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行政法官基本上均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作出准予撤诉的行政裁定。通过民事审判的交流,青年法官对民事与行政诉讼程序、当事人诉权保障、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写作等均有了更生动的体会和更熟练的掌握,有助于其在以后的行政审判中更灵活、稳妥地应对、处置不可预测或较为复杂的局面。其次,有计划的选派优秀青年行政法官到上级法院对口挂职锻炼。挂职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以使青年法官在相对稳定的期间内深入学习上级法院行政审判相关业务,开阔视野,拓展思路,积累经验,提升能力,为其以后成为行政审判骨干力量奠定基础。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法院应及时对青年法官进行挂职情况总结评定,被评定为优秀的,建议派出法院将其作为业务骨干或后备干部重点培养,挂职法院亦可将其纳入遴选考察对象,必要时可以直接留任。再次,适当选派行政审判青年法官到政府部门进行为期一年左右的挂职。这种交流模式符合司法知识的特点。如前文所述,青年法官欲成为行政审判中坚力量,其必须熟练掌握行政、法律两方面的知识。青年法官挂职政府部门,可以全面了解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典型运作过程,有利于针对性地敦促、指导政府依法行政;可以准确捕捉行政相对人的多元诉求,有利于及时迎合、满足相对人对行政审判的新期待,进而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审判效果。最后,中、高级人民法院应有计划地进行优秀青年法官遴选,将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敢于创新、素质完备的基层优秀青年行政法官选至本院行政庭工作。遴选应注重考查青年法官的政治素养、专业学历、办案数量、有无优秀裁判文书、有无高质量调研成果、重大案件处理能力等,此亦是法院保护、培养优秀干警、防止人才流失的有效举措。

行政审判青年法官专业化培养的综合保障

首先,法院应适时对行政审判青年法官进行职业心理调试或室外拓展训练,减轻其办案压力及不当干扰,使其能轻装上阵,忠于法律,公正审判。其次,法院应在其能力范围内为青年法官提供相对安静、独立的空间环境和相对完善的办公配备,并通过合法合理的多种途径适当提高其收入,为其充分发挥才干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第三,法院应加强对青年行政法官的人文关怀,在工作之余组织交流座谈和文体活动,减轻其工作压力,增强其团队意识,培养其高尚情操,完善其综合素质,使其身心始终处于较好的状态以积极投入工作。再次,对于工作突出受到上级法院表彰的优秀青年行政法官,法院可组织其去红色景点旅游考察,延展其视野,累积其阅历,提高其政治觉悟。最后,法院须通过多种途径,优化行政审判社会环境。一是试点简单行政案件法官独任制、承办法官案件负责制、行政首长出庭通报制、特定案件集中管辖制等,尽可能消弭青年法官审理行政案件的外围干扰。二是任命青年行政法官为法治讲师,组织其深入机关部门,通过座谈会、联席会、讲座等方式对政府及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敦促政府依法行政,将行政纠纷有效排查化解在源头。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延伸案例编写、新闻播报、裁判文书上网的触角,进行更深层次的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知、理解、关注、支持行政审判,让舆论的阳光监督司法权的运行,切实促成行政审判综合环境的净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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