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寒暑假期间,一些大学生会选择外出打工。可学生的信息渠道有限,由此就滋生出另一个群体——代理人。代理人往往也是在校大学生,他们负责收集企业招聘信息,为其他大学生提供打工机会。然而,一些代理人因缺乏社会经验,免不了吃亏上当。近日,在徐州鼓楼法院审理的一起代理合同纠纷案中,作为学生代理人的小李就与企业代理人小王展开了一场“手撕”战。
去年寒假期间,小李代表21名学生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寒假打工学生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小王作为企业方代理人,为学生们提供为期一个月的假期打工机会。在打工过程中,由小王负责组织车辆输送学生至用工单位,并安排住宿和上岗等问题,车费由学生代理人小李垫付。学生入职15个工作日后,小王将给付小李代理介绍费500元/人,并按200元/人支付交通补助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万元。此外,小王保证工作期间不会无故收取或扣除实习人员的任何费用。
可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王并没有如约给付小李车费,甚至还在协议外多收了大家体检费2565元。另外,当初小王承诺企业支付给打工同学的工资是3400元至4000元,可实际上却只给了每人3000元左右。对于协议中约定的每人500元的代理费,小王也是分文未给。为维护合法权益,小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王返还包括代理费、交通补偿费等在内共计27065元。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小李代理费11000元及车补4400元;关于小李请求支付收取的体检费问题,因其无法证明该费用由小王收取,故法院不予支持。另外,违约金部分,因小王已履行合同中的部分义务,最终法院酌情支持违约金数额为2000元。
暑假即将来临,法官在此提醒,在校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一些社会上的人会利用这一点,明目张胆地进行欺诈,以服务费、押金、体检费等形式向学生索取一定费用。另外,一些单位还存在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工伤得不到应有赔偿、无劳动合同保障等问题。因此,建议大学生勤工俭学时最好能立足于校园,并正确认识勤工俭学的作用和意义。如果是参加社会一般企业的实习或打工,有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依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琪王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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