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中国江苏网讯5月14日下午,海州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两年来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了6个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涉及信息公开、政府行政给付、房屋登记、工伤认定等方面,其中“民告官”胜诉案件有2件,此次通过公开“晒”案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为老百姓打“行政官司”提供了范本。
行政案件也就是大家普遍认为的“民告官”案件。过去,海州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对一些行政处罚不服而起诉的案件中。自2014年9月以来,海州法院作为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集中受理连云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4个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后,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以及房屋征收方面。
2013年至今,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28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8件。今年1到4月,在该院受理的141件行政类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4件,今年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率为100%。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义务不履行、不予认定工伤等。比如,去年5月5日,灌云县侍庄乡陆某等9名村民,因该村土地被征收,通过邮政EMS向灌云县国土局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县城2010-2号”地块征地报批前的农户确认手续。同年的5月8日,快递被退回,原因是“门卫拒收,联系不上本人”。后陆某等9名村民,将灌云县国土局告上法庭。
据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陆某等人邮寄给灌云县国土局信息公开的申请书,要求申请公开“县城2010-2号”地块征地报批前的农户确认手续,却被被告拒绝接收,不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答复,违反了上述规定。
“虽然被门卫拒收,但是门卫作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应视为已接收到申请公开邮件,而且这类邮件一般都会指定邮寄给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门卫不太可能出现联系不上本人的情况。”办案法官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灌云县国土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在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案中,也是行政机关败诉。孙某生前系某大酒店员工,2013年9月27日8时49分,孙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孙某对此次事故无责任。2013年10月27日,孙某的丈夫、父亲就孙某死亡一事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4年1月28日,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孙某事故当天休息,其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原告对此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经复议维持。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海州法院审理认为,从在案证据看,认定孙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不是在上下班途中的主要证据不足。故被告认定孙某事故当天休息,不构成工伤属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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