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2014年7月30日17时许,19岁的皖籍在校大学生余某暑假在汤山街道某工厂打工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左手,经南京军区总医院诊断,其左手毁损伤2,3,4,5指5度离断伤,左手拇指远节指骨基地骨折。余某父亲经人介绍,来到汤山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正式受理后,立即组织调解员展开了情况调查,了解了余某的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情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引发的直接损失等等,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此纠纷调解处置的意见和要求。
余某父亲提出,此次事故将会对余某以后的就业、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加上后续的治疗费用,40万元的赔偿不过分。雇主表示,这些年工厂经营不善,同时厂方负责人认为,余某刚到厂里三天,就出了事,而且,事先工厂师傅已经告知其注意事项,余某本人应该承担部分的责任,最多只能给付10万元赔偿。双方要求虽然相距较大,但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他们还是愿意坐到调解桌前协商。
为了妥善处理该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汤山司法所积极咨询了汤山法庭、汤山劳保所,随后,调解员确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此次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应该按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计量赔付,而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调解员指出,根据人身伤害处理程序,余某待痊愈三个月后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天数,同时调解员查阅余某生活、工作情况和户口性质等方可测算具体赔偿数额。但是,余某表示,自己一家人平时都在老家,其父除了工作还要照顾卧病在床的母亲,希望能抓紧时间处理,拿到赔偿到校上课,因此,想放弃伤残鉴定。厂方也同意不做鉴定,觉得旷日持久地纠缠下去并非良策,希望调解员依法调解。
调解员尊重双方意见,根据余某受伤程度,参照伤残鉴定等级情况,测算出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精神抚慰、后续治疗等所有费用合计人民币30余万元。但雇主表示,前期余某的医疗费全由厂方垫付,理应再酌情减少部分赔偿费用,余某表示同意。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努力,2015年2月11日,余某及亲属终于与雇主达成赔偿25万元,分三次付款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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