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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保基数调整本月1日起下限按2299元执行

2018-07-3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昨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

新基数将会给参保企业和人员带来什么影响?扬州市区又将如何调整?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读。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299元执行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目前,社保缴费基数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299元执行。从今年3月1日起,扬州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下限按2564元执行。

调整后,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299元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调整前,企业承担:2025元×20%=405元,个人承担2025元×8%=162元;调整后,企业承担:2299元×20%=459.8元,个人承担:2299元×8%=183.92元。这样,调整后合计比调整前至少多缴费76.72元/月,其中个人至少多承担21.92元。

调整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20%需由个人承担,即512.8元。调整后比调整前至少多缴费53元/月。

部分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退休、退职人员计发基数4832元

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范围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其基础养老金时,我市已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2元。

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能增加养老金,这主要涉及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退休人员。

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至4832元。有了这个数据,退休人员便可以大概计算出自己能按月领取多少养老金。

根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与退休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密切相关,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五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个人至少多承担28.77元

每位参保职工需要参加“五险”,那么,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又该如何调整?据了解,我市明确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目前我市的“五险”缴费费率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举例说,调整后,市区企业下限按不低于2299元执行,缴费方面个人合计承担的是10.5%,即241.395元,比调整前至少多承担28.77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多缴多得,最终惠及的是参保人员。

反推算缴费基数

这样可查缴费“实不实”

虽然政策规定了每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但企业应按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参保缴费。那么,职工可根据企业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算一算缴费基数是多少,是不是“实打实”。

专家举例说,职工某月工资条上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了200元,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收入的8%来计算,该职工的缴费收入为200元÷8%=2500元。职工就可比较出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之间有没有差距。

新闻链接

县市缴费基数下限2299元

从3月1日起,宝应、高邮、仪征等县市的参保人员,政策又是如何?据了解,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上下限,将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结合地方情况研究确定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厅备案。本版制图袁亮

锦岭

缴费基数与职工的关系

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和职工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

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本人的缴费年限和历年的缴费基数密切相关。如果缴费年限长和缴费基数高,退休时养老金水平就高,充分体现了“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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