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2015年上班的第一天,百家湖司法所的干警们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忙碌而紧张的工作中,经过元旦假期几天的调处,最终将一起工亡赔偿纠纷于2015年1月4日成功调结。从而有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案由:林某是南京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职工,于2012年进入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班,被公司派到位于将军大道上的一科技园干保安。2014年12月26日6时左右,是公司保安白晚班的交接时间,接班的保安要跟林某交接班的时候发现找不到他人,打电话也没人接,后来公司的保洁员发现林某跪在地下车库的墙角边,好象已经死亡。公司的工作人员当即拨打了110和120,120救护车到场后确定林某已经死亡。
事情发生后,林某的家人对林某的死因持怀疑态度、情绪激动,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要求。百家湖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及时劝阻,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但死者家属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赔偿款上存在很大的分歧。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公司已在2014年6月份为林某办理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应由社保部门按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林某的死亡公司方是不负任何责任的。但死者的家人认为,林某死在上班时间,上班的场所,而且林某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公司方除了社保部门给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应当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或救济金。百家湖司法所及开发区管委会的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调处,在经过调解员几天的努力,赔偿金额差距逐步缩小。通过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着手,一方面再三向死者家属讲清死者是突发急病身亡,从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说,除了工伤保险待遇外要求公司方再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另一方面又做公司方负责人的工作,从死者家属生活困难的角度出发,与公司领导不断协商,给他们讲法理、道人情,请公司方能给予更多照顾,而且如果矛盾不能及时消除,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秩序,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通过调解员们耐心细致的劝说解释,双方终于同意了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在1月4日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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