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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总工会维权给力多年争议一朝化解

2018-08-01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幸亏有工会,否则不知何时才能拿到这个钱,工会真是我们职工的娘家啊。”劳务派遣工徐某激动地说。一起僵持5年的工伤纠纷,在淮安区总工会的多方协调,全力调解下,双方和解,达成协议,并于3月26日履行完毕。

争议源自于2009年4月8日下午4时许,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淮安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工徐某下早班后,无证驾驶同事的无牌摩托车回家,在厂区内不慎摔到,致右小腿腓骨骨折,因用工企业管理疏漏,没有及时告知劳务派遣公司,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徐某本人也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引发争议。徐某认为自己在厂区内摔伤理所当然是工伤,要求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连带承担工伤的相关费用。用工企业认为其违法驾驶机动车,单方事故,不构成工伤,且与用工单位仅为劳务派遣关系,不肯承担相关费用。劳务派遣公司因用工单位没有及时通知派遣单位,造成是否工伤无法认定,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无法落实,不愿承担相关费用。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徐某为报销治疗费用,采取撞车、堵门等极端办法扰乱用工企业工作秩序,经公安机关调解,企业承担了徐某的部分住院治疗费用,但因工伤没有认定,伤情没有鉴定,争议一直无法彻底解决。徐某为解决生活费问题,每个月都要到用工企业、派遣公司闹几回。用工企业、派遣公司、徐某本人三方都感身心俱疲。

2013年1月9日,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到区总工会维权中心请求帮助,因案情复杂,中心将该案转到区总工会法工部,区法工部工作人员与劳务公司、用工企业、徐某及其家人多次交流沟通,以法讲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教育引导徐某依法维权,协调劳务公司预付部分生活费,帮助其度过年关;厘清劳务公司和用工企业的责任大小,明确各自费用承担,指导企业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借助劳动争议“一体化调处”机制,协调区仲裁委同步出具仲裁调解书,消除企业顾虑、职工担忧。经过3个多月11轮调解,双方于2014年3月13日达成了正式调解协议:劳务公司除支付徐某的住院治疗费用外,另参照十级工伤标准,一次性支付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照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鉴定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全部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5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再无其他争议。一起久拖不决的工伤纠纷至此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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