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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常州大病保险补偿提高:最高70%惠及118万人

2018-08-01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中国江苏网讯昨天从常州市人社局了解到,2013年大病保险补偿明年1月1日起开始申请补偿,今年的补偿标准较往年有大幅度提高,看病自费超过1.7万元就能享受补偿,最高补偿比例高达70%,而且基本项目的将不再设置补偿上限。本次政次将惠及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18万人。

大病保险取代“二次补偿”分基本项目和补偿项目

据了解,今年新实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代了原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政策,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同步取消相应的原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都能销售到这一新政策。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偿项目。

基本项目是指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付医疗费用。包括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甲、乙类的医疗费用。

补充项目是指基本项目以外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

与原“二次补偿”政策相比,新政策保障水平更高。

一是政策更加制度化、体系化。大病保险制度是从国家层面建立,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政策。原“二次补偿”政策是国内、省内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并执行的政策,各地模式不尽统一。

二是对重特大疾病群体保障水平更高。我市市本级大病保险制度对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为1.7万元以上部分的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按50%至70%比例进行补偿,并且不设补偿上限。

三是保障范围更加合理。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剔除了原“二次补偿“政策中部分医保目录范围外的高档药品、超标床位费、特需诊疗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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