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阜宁县决定对工伤伤残待遇标准再次进行上调。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此次调整水平以上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10.5%确定 ,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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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省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阜宁县决定对工伤伤残待遇标准再次进行上调。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此次调整水平以上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10.5%确定 ,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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