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讯:政府工作报告在加强社会保障方面指出“积极推进国家级工伤预防试点,将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元旦起我市已将公务员等纳入工伤保险。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行政机关等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市政府研究出台了《莆田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从1月1日起,我市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费率为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2%,费用支出在社会保障费科目列支,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原渠道安排解决,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实行市级统筹。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将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真正实现“同工伤、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