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讯: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个部门印发《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提出,凡在广州市内注册或开展生产经营的施工承包单位,要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施工单位不帮工人办保险,广州市建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该《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开工前一次性缴纳,个人不缴费
《办法》规定,建筑业职工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施工承包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这个《办法》是在保障哪些建筑劳动者的权益呢?据了解,凡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企业和职工范围是指在广州本市工商注册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及其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
据介绍,该《办法》的最大特点是保证建筑行业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切实解决施工人员最迫切的保障需求。《办法》强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使用的、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应当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工资变化幅度大的特点,《办法》规定:建筑业职工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为确保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划拨给施工承包单位,确保工伤保险费资金落实到位。据介绍,施工承包单位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保险对象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职工(但不涵盖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切实保障流动性大、特别是外来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作出了公平、合理、科学的制度安排。
不办保险,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办法》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建设项目参保证明(由地税部门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建立了有力的强制参保约束机制。据了解,为确保《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到位,有效发挥政策的保障效率,《办法》要求: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须按国家及省的规定,提供建设项目参保证明(由地税部门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从源头上确保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除此之外,《办法》还建立了清晰的工伤保险责任制。针对现实普遍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工伤赔偿落实难的问题,《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施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包工头),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建筑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该组织或自然人(包工头)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建筑工地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导致工伤认定举证难的问题,《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信息资料。
缴纳工伤保险注意事项
参保方式
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如下两种方式:一是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二是对流动性大的职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
参保办法
1.按建设项目方式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建设单位将项目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实施的,由该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该专业工程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2.施工承包单位应当以“施工承包单位+建设项目”名称作为参保单位。地税部门审核参保单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以及金额等建筑施工合同基本信息后,按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并出具《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已开始施工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一次性缴纳该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费。
缴费标准
施工承包单位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根据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适当调整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将项目施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该组织或者自然人使用的建筑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以解决实践中的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工伤后、包工头逃匿而其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