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宁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新政策 自今年11月1日起,济宁市执行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政策。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将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高到低,细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此次费率调整后,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全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6000多万元负担,不过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据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费率调整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不相同。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比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被划分为第八类。同时,在细化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
在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上,我市将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据了解,一类行业将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此外,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风险分类重新划分行业类别,确定缴费费率。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费率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在本费率浮动周期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周期为2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