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的第一责任是什么?
答: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的第一责任是对发生工伤的职工采取有效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2、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在石家庄市行政辖区内的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各县(市)区属以下的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的,同时要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和市经办机构报告。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3、工伤职工应当去哪些医院治疗工伤?
答:工伤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的选择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工伤职工需转到非工伤保险协议医院治疗或到外地就医的,应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否则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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