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对全市企业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
具体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82元、173元、165元、157元和14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到18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14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1103元;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亲属增加6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标准上再增加10元。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预计有538人享受待遇,调整待遇将于5月底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