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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昌市出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2016-10-04 08:00:08 无忧保

  2015南昌市出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全面保障,近日,南昌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市城建委、市安监局等3部门印发了《南昌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为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申报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的工期为周期,单独核算,工伤保险费统一先按工程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总造价0.1%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参保缴费次日起至工程合同规定的竣工之日止。


  相对于其他行业,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较多,工伤风险高,因此农民工工伤维权事件多发。为破解建筑行业农民工“伤不起”、工伤维权难等问题,《办法》规定,对未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工会要设立工会工伤保障专员,介入建设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企业工会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维护和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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