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海南高温补贴文件2014

2016-10-07 08:00:07 无忧保
  海南高温补贴文件2014 琼人社发〔2013〕39号
  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津贴适用范围: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及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三、发放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五、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六、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标签:   补贴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