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标准_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说明


【引语】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赔偿。其赔偿项目为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主要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本人工资确定。下面我们为大家详细说明我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说明
根据2011年颁布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领取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
a、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月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补充说明】:
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2、1至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等情况适时调整。
4、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内容补充】: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部分城市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上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广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深圳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成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长沙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东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惠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青岛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娄底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举例】:刘先生,深圳某企业职员,每月工资5000元,上月不幸因公身亡,留下一个10岁的孩子。这种情况刘先生孩子可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如何申领?
【说明】: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深圳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可以申领抚恤金。因此刘先生儿子符合条件领取工亡赔偿。
2、深圳工亡赔偿标准如下:6个月深圳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因此刘先生儿子可以领取31308元丧葬补助金、5391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按月领取2000元抚恤金。具体计算如下:
a、丧葬补助金:6X5218元=31308元;
b、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X26955元=539100元;
c、供养亲属抚恤金:5000X40%=2000元。
3、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近亲属身份证、亲属关系有效证明等资料前往深圳社保局或各区分区办理工伤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手续即可。
4、如需详细了解,欢迎拨打0755-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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