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企业的发展、群众的需求就是第一信号。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工作的具体实践,市人社局围绕促发展、减轻负担、惠民生,坚持先行先试,立足制度创新,推出一系列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和惠及工伤职工的新举措,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
自去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此制度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出资缴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覆盖全市参保职工,开创了全国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先河。这是我市深化改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次积极探索。
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体系,有效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切实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大幅提高了重型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后,成果显著:盘活资金结余,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强化补助与监督,保障弱势职工群体权益;分散工伤风险,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市场运作优势,提升社保服务水平。
1995年,我市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至今已连续二十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
2005年11月,市政府批转印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标志着我市率先在全国正式建立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被人社部作为“厦门模式”向全国推广。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我市先后两次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14年6月19日,市政府出台《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在我市正式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2015年9月22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厦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适应了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显著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减轻用人单位
缴费负担
补充工伤保险规定,对全额支付伤残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用人单位支付30%的补助,这项政策分散了企业工伤风险,并将保障落实到了高风险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仅2014年7月到2015年11月,补助用人单位的总金额达1184万元;各类赔案中,涉及中小微企业与建筑施工队的案件占80%以上。以一家在湖里区经营的仅6人的小微企业为例。该企业的职工发生了一起8级工伤事故,企业支付给工伤职工2.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可获得6900元的补充工伤保险补助。
今年10月,市政府又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风险类别分为一类至八类。这次行业基准费率的重新确定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本次调整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综合考虑了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以及当年度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遵循了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应了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显著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提升保障对象的
工伤待遇
很多发生特重型工伤事故的职工,都是家庭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的受伤,往往会导致一个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进而因伤致贫。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出台后,对工亡职工的家属,增加支付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等级、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工伤职工,增加支付50%的社平工资作为生活护理费,真正解决了特重型工伤职工群体的实际困难。
来自福建省惠安县的章师傅此前在建筑工地干活。他家中老人年迈,儿子又是智障且需使用助听器。整个家庭完全依靠章师傅和他的妻子在外打工赚钱。不幸的是,2010年6月章师傅在工作时发生意外导致高位截瘫,被鉴定为伤残一级并且完全护理依赖,现在仍住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虽然工伤基金会向他每月支付治疗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保证他的康复治疗及生活需要,但50%社平工资的生活护理费,用来请人照顾一位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远远不够。无奈之下章师傅的妻子只能辞掉工作亲自照顾病人,家中完全失去了经济来源,让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自从补充工伤保险开展以后,现在每月章师傅可以多领到2530.5元的生活护理费,大大地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
社商合作运作模式
实现共赢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是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唯一投保人统一出资,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为法定受益人,是社商合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一次有效尝试。
市人社局副局长林权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补充工伤保险项目遵循公开招标、收支平衡、保本微利、风险共担、市场化运作的运营原则,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公司优质服务、市场化运作、网点分布全面、突破社保区域限制的优势。
既保证了补充工伤保险的公益性,又兼顾了保险机构的承办动力,有利于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运行。在化解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权益、维护基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延伸和有益补充,实现了优势互补、多方共赢、推进政府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预期目标。
截至2015年11月底,补充工伤保险实施一年多来,共赔付1232例,总金额3788万元,共减轻企业负担1184万元。
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实际缴费的平均费率从0.83降低至0.67,大幅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负担。以10月份为标准,全年将为企业减负约3000万元。
截至2015年11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778324人,建筑项目参保1444个,覆盖建筑项目工地的农民工19428人。
2015年度已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75507695.39元,涉及工伤职工5452人。
亮点
办事群众可享“一站式”服务
市人社局提升经办业务办事效率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通过多项举措,方便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业务,为重点人群提供精细贴心服务。
为方便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业务,2012年5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窗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2014年11月,补充工伤保险服务窗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2015年9月,工伤认定窗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至此,改变了过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窗口存在的地理区隔,大大方便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业务咨询和办理,为办事群众提供了真正的“一站式”服务。
为保证更高效地服务群众,上述窗口流程一减再减,办事效率一提再提。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由原来法定审批时限60日提速到15日,劳动能力鉴定由原来法定审批时限60日提速到30日,工伤待遇发放时限由原来法定时限30日提速到9个工作日。
在厦门,很多工伤职工是外来农民工,受伤后大多数选择回家乡生活,加上工亡职工需赡养和抚养的老人、孩子,因此享受厦门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散布在全国各地。今年,市社保中心从工作实际出发,联合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对全国范围内现有享受工伤长期待遇的人员进行上门探视慰问。通过实地上门慰问老人、孩子和重伤职工,可以了解长期人员生存情况,并宣传工伤保险政策。
家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某村的田师傅被评为伤残3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居住的村落山大沟深,交通很不便利,信息也很闭塞。田师傅不但难以了解到厦门市的工伤保险政策变化情况,而且每年一次去镇上开生存证明,并去邮局寄送证明也成了让他犯愁的事情。
今年,市社保中心携手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驱车600多公里,从贵阳赶到田师傅家中,关怀慰问并向他介绍了工伤保险新政策。田师傅连声表示感谢!他非常激动地说,受伤这么多年,一直领取厦门市社保中心发放的工伤待遇,今年还委派人来专程探望,让他深切感受到了来自厦门市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据了解,迄今为止,市社保中心携手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已上门探望慰问遍及全国18个省份的309个工伤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