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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怎么确定与支付

2016-10-13 08:00:16 无忧保

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二、工伤保险待遇怎么确定与支付

1、待遇的确定原则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是《条例》的立法宗旨,因而也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原则。第五章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4类,即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补偿待遇和死亡补偿待遇。从待遇构成和支付渠道来看,充分体现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

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应足额保障工伤职工的检查诊断、治疗、住院、交通、伙食补助等费用;伤情稳定以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和长期性的经济补偿;因工死亡的,应向其直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促进职业康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款关于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支付规定,第三十条关于人工肢体、器官等辅助器具的规定,体现了注重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通过康复训练恢复其机体功能和劳动能力的原则。

2、待遇的支付

待遇支付的条件。工伤职工或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与一定的条件和义务相对应,一般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程序等。凡符合条件和履行了义务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待遇支付的种类。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大体上可分为医疗救治和现金补偿两类。具体则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分为两种类型:

(1)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支付;

(2)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的支付。这两类费用,凡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待遇支付的方式。上述第一类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经核查后,与相应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结算。第二类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以及社区进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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