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丧抚费等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再加10%,但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享受的范围和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一至四级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本条的第(1)、(2)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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