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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事故采用先行支付制度

2016-10-18 08:00:14 无忧保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工伤保险该咋办?昨日,国家人社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来我市宣讲《社会保险法》时表示,2011年7月1日新法实施后,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此前,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了伤,而企业却未参保,又没有赔偿能力,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只能自认倒霉。还有些单位虽然参保,却拖延支付救治费用和补偿金,致使受伤职工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甚至延误治疗。

  7月1日起,国家《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余明勤昨日表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如果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进行追偿。

  这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同样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治疗费,以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

  另外,新法还对由于第三人造成劳动者受工伤却“逃之夭夭”,导致工伤职工“无人管”,该由谁来为劳动者承担医药费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据介绍,“先行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险法》的一大突破,同时也是老百姓最能从中受益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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