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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中遭他人蓄意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6-10-20 08:00:13 无忧保

【摘要】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那么,职工如果在工作中遭他人蓄意伤害是不是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那么,如果在下班的途中发生事故呢?也能算工伤吗?还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职工在工作中遭他人蓄意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对暂时缺乏证据,无法判定受伤害原因是因公还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处理。待伤害原因确定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其中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待遇享受期限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已享受的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应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

下班路上负伤,肯定就是工伤吗? 

劳动部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情况,纳入到了工伤认定范围,但是这并不是说职工发生的所有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伤害都算工伤,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1)职工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职工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职工本人;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职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如果职工虽然在下班必经回家路上行走,但他先去商店买了东西,然后继续往家走的路上才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已不属于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回家的必经路线上了,而应属于在商店至回家的路线上了,所以不能属于工伤。另外假设本职工没有去商店买东西,而是直接回家,也存在不能算作工伤的情况,如果该职工所负的伤是人力三轮车造成的,它属于非机动车,按规定只有由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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