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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方式调整最新消息

2016-10-21 08:00:13 无忧保

  郴州近十年为煤企职工支付工伤待遇4亿余元 从本月起调整煤矿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方式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该局联合市财政局、安监局出台了《关于调整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方式的通知》,规定我市所有实行吨煤产量计征工伤保险费的煤矿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回归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资总额乘以费率”的常规参保缴费模式,并由煤企属地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经办征收,不再由税费统征机构代征。其它根据产量计征工伤保险费的非煤矿山企业参照相应调整征收方式。

  《通知》还要求各相关矿山企业于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或补充企业资质证照、员工名册、财务报表等资料信息,及时完善参保登记手续,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名单。依法关闭的矿企要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已完成整合重组的矿企要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据悉,2006年以来,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煤矿企业参保职工超过31万人次,为煤企2.2万余人次的工伤职工支付各项工伤待遇4亿多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煤矿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工伤保险费从产量计征方式的调整,将更有利于保障矿企从业人员工伤权益,促进全市工伤保险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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