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1)工伤医疗期(含康复治疗)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的70%发放。
(3)经核准后的市外转诊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标签: 享受哪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