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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调整2015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标准

2016-10-23 08:00:11 无忧保

10月13日讯: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湖南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符合以上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87元。

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15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省人社厅要求,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调整,关系到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标签:   调整待遇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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