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莒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企业离退休人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了参保者基本生活,维护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全县100名离休干部、9725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225名“五七工”、4302名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人均每月分别增加777.7元、262.24元、125.74元、132.91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分别为6074.39元、1903.89元、592.55元、642.41元。
全县37名1至4级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人均每月增加250.86元,人均月待遇提高到1910.85元;8名工伤职工调整生活护理费,人均每月增加153.88元,人均月待遇提高到1419.23元;52名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抚恤金,人均每月增加82.88元,人均月待遇提高到826.86元。(莒县人社局 靳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