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共有20人,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杜绝冒领和骗取现象的发生,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工伤1-4级享受定期待遇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开展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2014年9月30日前通过资格认证的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逾期未认证的,从2014年10月起暂停发放其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待认证后次月恢复发放。
至今,我县未发现死亡冒领和骗取待遇情况,有效地杜绝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流失。(新干县医保局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