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文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连云港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办事流程:
1、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经办机构受理申报并审核相关凭证、材料;
3、依据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待遇金额;
4、制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关凭证;
5、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领取)手续。
受理条件: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材料齐全,单位申报。
办理时限:初审符合规定的,经复审在3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及地点:医保处工伤生育科,朝阳东路1号劳动保障局大楼209室
公众须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职工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原件及明细帐单;
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定期待遇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