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引语】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赔偿,其赔偿项目为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云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具体该怎么赔偿?
云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回答】:您好!已经认定为工亡,首先确定是否有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自愿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依法分别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依法购买强制性保险或者被第三入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在获得其他保险或者经济赔付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相关链接】: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刘先生,某工厂职员,参加了工伤保险且参加了其他商业保险,请问刘先生在上夜班时间突然猝死,能获得什么赔偿?
【回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自愿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依法分别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依法购买强制性保险或者被第三入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在获得其他保险或者经济赔付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王太太上班时候突发身亡,请问其近亲属能领取什么赔偿呢?
【回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请问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能够获得什么赔偿呢?
【回答】: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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