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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2016-10-28 08:00:12 无忧保

  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安徽近期拟对本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进行修订,将国家机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进一步提高保险水平和功能。

  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在原有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础上,新增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也应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覆盖范围不够广、保障水平不够高、保障功能较单一等不足,安徽本次修订草案更加重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规定经确认可以进行工伤康复的职工,应当先康复治疗、后劳动鉴定,工伤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均可报销。拟将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增加4个月和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增加5个月和4个月。

标签:   公务员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纳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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