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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

2016-11-04 08:00:11 无忧保

  [提要]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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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2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0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4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底线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六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2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0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8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6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

  用人单位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月

  用人单位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丧 葬 费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4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注:2003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37元,2004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96元,2005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86元,2006年为1601.25元

标签:   工伤赔偿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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