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我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伤残津贴新标准,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1元。
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1元、228元、214元、201元、188元、161元。
调整后每月的伤残津贴低于下列标准的,调整到下列标准:一级2043元、二级1930元、三级1816元、四级1703元、五级1589元、六级1362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