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之内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程序包括:
一)鉴定范围
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受理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内容
1.劳动能力鉴定;
2.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三)鉴定程序
1.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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