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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兼得

2016-11-10 08:00:15 无忧保

  王某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去年3月15日,他在一次因公外出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劳务派遣公司积极协助王某认定了工伤,但是王某并未提起劳动仲裁。当年9月,王某将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王某9万余元。

  正当大家认为事情已妥善处理完毕的时候,王某又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医疗费等各项赔偿8万余元。对此,劳务派遣公司认为,王某的损失已经通过民事诉讼得到救济,公司不需再承担赔偿义务。

  那么,因第三人交通肇事造成的工伤事故,受害人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是否还能要求工伤赔偿?法官表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及解释,当劳动者因第三人交通肇事造成工伤的,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可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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