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2011年~2012年实施情况调研报告》显示,此制度受多方因素制约,实际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制度落实程度过低、配套建设不到位,劳动者没有充足渠道了解先行支付制度等,成为该制度落实的一大羁绊。
更需引起重视的是,近八成城市表示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之后,“不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待遇。
部分城市开始实施
所谓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这项由《社会保险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于去年7月1日生效。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又往往拒绝进行医疗救治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劳动者陷入极大的生存困境。根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义联)的相关研究,未参保工伤劳动者往往要负担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工伤劳动者的救治和康复。
在此背景下,先行支付制度的出台被认为是事关劳动者权益的福音。至今年7月1日,这项制度实施一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记者发现浙江宁波、温州、山东淄博、云南丽江等城市的人社部门受理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而包括威海、河池等在内的城市也已出台针对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部分地区在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的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明确吸收了先行支付制度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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