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讯:近日,江门正式出台《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保障工人自身利益,《方案》指出,本年度新开工的建设项目需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在本年底实现建设项目全部参保。
在建筑企业中,存在着固定职工和流动职工两大类从业者。针对建筑业聘用人员特点,《方案》提出建筑业从业者有两种方式参保。这是该《方案》的一大亮点。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以用人单位身份参加工伤保险。为保障流动职工的权益,非固定职工以建设项目参保,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针对建筑工地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导致工伤认定举证难的问题,《方案》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施工工地“平安卡”管理制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分包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管理,为工伤认定提供条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平安卡”信息、劳动者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方案》对工伤认定有明确规定。建设项目聘用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