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调整工伤职工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最高达6116元 2017-02-12
朔州市近日对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进行了再次调整。调整待遇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幅度按不低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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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近日对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进行了再次调整。调整待遇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幅度按不低于上年
问:我2月份受了工伤,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之后在医院接受治疗。老板态度很好,还亲自去医院看望并支付全额医药费。4月初我出院了,继续回到公司工作,但是4月底我领工资时发现工伤期间的工资为0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该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受益面,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助金由9.55万元提高到43
因工负伤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包括些什么?因工负伤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工伤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辞退费、残废退休金、残疾护理费和康复辅助器具等。 (一)医疗费用:
9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获悉,根据9月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九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从9月份起,全市工伤保险将按照“六统一”管理要求
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
9月28日,从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区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范围是,2012年9月30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及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