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增加到6家 2016-12-15
无忧保资讯:日前,桃江县工伤保险所分别与县人民医院、县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益阳市南方骨伤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等6家医疗机构签订了《桃江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6家,大大方便了职工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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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资讯:日前,桃江县工伤保险所分别与县人民医院、县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益阳市南方骨伤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等6家医疗机构签订了《桃江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6家,大大方便了职工就医。
无忧保资讯: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从2016年12月起变更新增工伤(亡)人员待遇银行发放渠道,由原合肥邮政储蓄银行变更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原在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的工伤(亡)长期待遇不变。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