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工伤保险条例 2017-01-05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 号] 京劳社工发[2003]194号 [发文时间] 2003年12月3日 [生效时间] 2004年1月1日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 号] 京劳社工发[2003]194号 [发文时间] 2003年12月3日 [生效时间] 2004年1月1日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一)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三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项目支出: (一)统筹项目支付的待遇; (二)事故预防费; (三)职业康复费用; (四)安全奖励金; (五)宣传和科研费; (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