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条例如何认定工伤?有哪几种情况认定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2016-12-20
南京工伤保险条例如何认定工伤?有哪几种情况认定是工伤?南京市民拨打12345服务热线,咨询各类事故伤害如何认定工伤、是否属于工伤。市人社局12345工作组综合市民来电,解答如下: 职工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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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肇庆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最新政策。为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促进稳定就业,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肇庆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超出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停工留薪期内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时限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按照受伤部位的常规治疗期限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后予以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职工死亡时上
.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答: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改制的,由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单位应当支付的各类工伤保险待遇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