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 2016-12-20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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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凡是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发生工伤时处于参保状态的人员,都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企业或个人垫支,出院后,持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工伤参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
工伤保险各种待遇计算中“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答:“本人工资”指用当事人或者患者在伤害发生或确定患病前12个月月缴费工资平均值计算。缴费工资以单位参保时向社保机构申报的基数为准。
什么是旧伤复发? 答:旧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者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和明显体征。
在哪些情形下领取抚恤金人员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答:(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2016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最新消息 一是待遇水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依据2011
2015年,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国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鉴定标准,从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人文化入手,提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服务水平,全市共组织鉴定508场,鉴定工伤职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