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 2016-11-18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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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 第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根据我国目前列支待遇项目和发展趋势看,基金的用途应包括:工伤医疗费、长期伤残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遗属抚
用人单位是指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按照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域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按照企业的组
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名单 北 京 市 工 伤 医 疗 机 构 名 单 序号 医院名称 等级 邮编 单位地址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三级甲 100730 东城区崇内大街2号 2
职业病: 广义上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到职业性有害因素,使劳动者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狭义上的职业病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的,即法定职业病。根据卫生部、劳动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