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调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和康复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 2016-11-13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第二十五条:“职工住院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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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第二十五条:“职工住院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州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认真做好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提高工作。 一是对一至四级共113名工
8月25日讯:8月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工伤保险费率将总体降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左右降至0.2%左右,最高行业基准
8月31日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市人社局各级经办机构于今年9月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5元。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要求,近日,我省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
根据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起,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一至三类细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
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相关操作细则和《南昌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