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2016-11-08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可以享受更高的工伤保险待遇了。其中,增加最多的为1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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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可以享受更高的工伤保险待遇了。其中,增加最多的为1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单位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享有向侵权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且依据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
据了解,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从2013年1月1日起计发,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工亡供养亲属
当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情形较为普遍,但需注意的是,新的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之间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赔付范围。9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蚌埠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1999年7月经蚌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隶属于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社会医疗管理科、医疗费用结算科、城镇居民
8月1日起,辽宁省企业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进行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70元至200元,生活护理费每月增加100元到160元,工亡人员供
记者从江门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江门对属于《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实施行业费率浮动机制。而在此之前,江门已于今年1月1日起,对全市用人单位按照行业差别
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近日,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长春市将上调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标准。 此次调整,从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