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16-11-05
[发文部门] 卫生部 [发 文 号] 卫生部令(第49号) [发文时间] 2006年7月27日 [生效时间] 2006年7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49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发文部门] 卫生部 [发 文 号] 卫生部令(第49号) [发文时间] 2006年7月27日 [生效时间] 2006年7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49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4]18号 (发布日期)2004年6月1 日 (执行日期)2004年6月1 日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发文部门] 卫生部 [发 文 号] 卫监督发[2004]119号 [发文时间] 2004年4月19日 [生效时间] 2004年4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
[发文部门] 卫生部 [发 文 号] 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发文时间] 2003年12月23日 [生效时间] 2003年12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工伤保险怎么赔偿|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一)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