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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工伤,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

2018-08-0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根据《条例》的规定,工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种是视同工伤的情形。

《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

工伤认定办法【法规名称】工伤认定办法

【颁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颁布时间】2003-09-23

【实施时间】2004-01-01

【效力属性】失效

【正文】

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十级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十级属于工伤伤残中最轻的一种,但此时也是需要对工伤职工做出相应的赔偿,对此有相应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那么十级工伤要怎么进行赔偿呢?关于十级工伤赔偿的问题,会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4工地上工伤怎么赔偿

建筑工程的施工场地也就是俗称的工地是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地由于堆放很多的建筑物料,还要进行高空的作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造成人身的损害,那么工地上工伤怎么赔偿?下面由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工地上工伤怎么赔偿

在建筑土地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工地的施工方要为受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做伤残的鉴定,具体的赔偿要依据鉴定结果而定。

二、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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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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