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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2018-08-0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轻度智能减退;

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癫痫中度;

不完全性失语;

一侧完全性面瘫;

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

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2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

完全运动性失语;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面部轻度毁容;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双眼视野=40%;

一侧眼球摘除者;

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鼻缺损1/3以上;

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3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中度智能减退;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癫痫重度;

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4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面部重度毁容;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截瘫肌力3级;

偏瘫肌力3级;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5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重度智能减退;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6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极重度智能减退;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重度运动障碍;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小肠切除90%以上;

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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