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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赔偿协议

2018-08-0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非工伤死亡补偿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死亡人×××之父母。

乙方×××供养的全体亲属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

甲方单位职工×××2010年5月日参加工作,于2010年6月××日18点下班后在宿舍内休息因患有××××疾病,起床后感觉眩晕随经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因病情严重后转到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为非工伤死亡。×××于××××年××月××日出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厅 财政厅

吉劳险字[1991]6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各市、地、州、县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前扶开发区劳动人事监察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驻省中直企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吉林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通知》下发以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得到了调整,对于死亡职工的善后处理,解决死亡职工家属生活困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物价的调整和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待遇已显得偏低。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工作期间和退休养老后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一律由200元提高到400元。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后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享受同样标准。即:一次性救济费按其退休时退休费计发基数十个月计发,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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