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4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2工伤死亡赔偿需哪些手续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手续: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得先由交管部门处理完交通事故,才能办理上面提到的工伤死亡补助手续。
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
1.是《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表里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此表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经办机构索取。
3农民工死亡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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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死亡赔偿案例案例
我表哥年龄45岁因工伤事故死亡,经与单位协商,单位一次性支付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生产事故死亡赔偿金共计30万元,表哥的父亲74岁已无劳动能力,表嫂43岁没有工作但身体健康,侄子21岁正上大学一年级,赔偿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因表嫂和侄子不符合规定没有抚恤金,一次性给我叔抚恤金5万元。我表嫂想只给我叔1万元,其余的要归她自己和侄子所有。我觉得表嫂的做法很过分,但对法律的规定了解的不多,不知道这30万元到底该怎样分配?有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请大家帮忙,有律师提供帮助更好。
关于问题的补充:1、我表哥结婚后就和我叔分家了,房子是我叔盖的,后来他们卖了房子,又在另一个村买了房子,我叔不和他们在一个屋里生活,不在一个锅里吃饭。2、我婶已去世,叔还有两个成年出嫁的女儿,还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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