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死亡赔偿协议范本

2018-08-0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网友咨询:

工伤死亡怎么办?社保局认定工亡了,死者的伤葬费谁负责?

华律网律师解答:

如单位为工亡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负责,如未购买,由用人单位负责。

相关知识: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工伤死亡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和证明

工伤认定流程及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工作考勤记录卡

7、企业营业执照

8、事故调查报告

3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4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4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

5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

乙方:____系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____)

____

受害人王XX,男,1980年7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14260119800711****,其于2013年4月7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伤害,经甲方全力抢救,及时送往____医院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处理王XX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事件,就乙方亲属王XX的死亡后果,甲方愿意承担工亡赔偿责任。

二、赔偿对象:

6工伤死亡赔偿案例

案例:单位张某在下班后,途中遇车祸不幸身亡,张某丈夫谢某便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60万余元的工亡赔偿等款项。

问题一: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工亡赔偿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工亡赔偿,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工亡赔偿,程序是不合法的,关于工亡赔偿,首先,应该认定劳动关系,认定完劳动关系后,需要认定工亡,工亡结果也认定后,才能够申请工亡赔偿,所以张某丈夫谢某直接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砖厂承担工亡赔偿程序是不合法的。

问题二:本案中能否“途中遇车祸不幸死亡”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亡?

首先在劳动关系认定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本案例中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赔偿标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